1. 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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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知识产权的基础知识: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指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符号化语句序列,通常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
软件文档是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以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数据流图、用户手册等。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只是针对计算机软件和文档,并不包括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等。 计算机的知识产权为50年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创作(或继受)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即著作权权利人所享有的法律赋予的各项著作权及相关权的总和。
1.2. 标准与标准化基本知识[12]
国家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行业标准:已正式公布的行业代号:OJ(航天)、SJ(电子)、JB(机械)、JR(金融)、HB(航空)等等。
地方标准:地方标准代号由大写汉字拼音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子(北京市11、天津市12),再加上斜线T组成推荐性地方标准(DBXX/T),不加斜线T为强制性地方标准(DBXX)。
企业标准:企业代号可用大写拼音字母或阿拉数字或两者兼用所组成(Q/XXX)
1.3. 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制度。 注册商标时使用的商标标识须具备可视特征,且不得与他人先取得的合法权力相冲突,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具备可视性(显著性),要求必须为视觉可感知,可以是平面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也可以是三维立体标志或者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显著性要求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便于区别。但怎样的文字、图形和三维标志是具有显著特征的,我国商标法一般是从反面作出禁止性规定,凡是不含有禁用要素的商标(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相同或相近似的标识),就被视为具备显著性。显著性特征一般是指易于识别,即不能相同或相似。相同是指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两个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或颜色组合相同。读音相同也属于相同商标,如“小燕”与“小雁”、“三九”与“999”属于相同商标。近似是指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上,与注册商标相比,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如虎、豹、猫图案外观近似;“娃哈哈”与“娃娃哈”读音近似;“长城”与“八达岭”,虽然读音、文字都不近似,但其所指的事物非常近似,其思想主题相同,也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认。 所以在本题中“用有”与“用友”属于相同商标。相同商标注册遵循的原则是谁先申请谁拥有,同时(同一天)申请则看谁先使用,如果无法判断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归属,协商不成可抽签决定结果。